台大駁回蘇宏達迴避案。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選辦晚間表示,律師團將在法定期限內,對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提起覆決,確保程序正義。
林智堅論文爭議,台大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指是「醜聞」,林智堅選舉辦公室認為蘇宏達未審先判,律師黃帝穎具狀申請迴避,遭台大審定委員會駁回。
林智堅選辦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黃帝穎指出,對於台大社科院學倫會駁回蘇宏達迴避一案,律師團收到公文後將在法定期限內,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對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提起覆決,以防杜「未審先判」的偏頗瑕疵,確保程序正義。
黃帝穎說,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日前寫信認定林智堅論文一案為「醜聞」,甚至於聯合報頭版頭條報導,營造輿論定罪的政治審判,這就是未審先判的明確偏頗。
黃帝穎指出,依據「專科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3條第2項第2款及「行政程序法」第33條,有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都是法律上應迴避的依據。
黃帝穎說,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並未詳述理由,且作成決定的委員,均是召集人蘇宏達所聘任,明顯球員兼裁判,駁回決定顯有瑕疵。
黃帝穎表示,台大碩博士學倫要點第1條開宗明義寫道,應「公正客觀處理程序」,蘇宏達還沒看到公證書等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就未審先判稱「醜聞」,依法本應迴避,因此律師團在收到台大公文後,將依法提起覆決,堅守程序正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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