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正式入股紫光,鴻海14日透過公告證實,旗下工業富聯以人民幣53.8億元(約合新台幣239億元)間接投資紫光集團,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6)日召開「鴻海投身中國隊,赴中投審別放水」記者會,稱該投資案深富政治意涵,呼籲投審會應依法處罰企業未經許可就赴中國大陸投資,在重大個案審查上嚴陣以對,並在法制上進行整體性盤整修正,以使關鍵技術的保護更加完備。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鴻海的子公司工業富聯,透過不斷轉投資成為新紫光集團股東。這件投資案除涉及敏感的赴中投資,鴻海在程序上更是先斬後奏,投審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本應嚴格審查、針對明顯的違法事實更應依法懲處。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稱,在中國大陸「半導體國家隊」的計畫中,重組後的紫光集團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新紫光集團由智廣芯控股百分之百持有,而智廣芯持股最大的兩個股東分別是晟粵廣州和建廣廣銘,兩者分別持股大約百分之二十,其中,晟粵廣州向上追溯就是鴻海的工業富聯富士康,同時,建廣廣銘背後則是中共國務院的資金主導挹注。
王婉諭續指,這筆投資案可以解讀為鴻海將挹注資金,和中共國務院一同發展中國大陸的半導體產業。過去數年來鴻海在中國大陸少有投資,一出手就是與大陸國務院合作發展關鍵產業,這不僅意味著與中共的關係等政治考量,在台商的投資決定裡將佔有更加重要的地位,長遠來說,更可能嚴重威脅臺灣的半導體產業。
邱顯智說,投審會也應該注意這起投資案是否將造成產業甚至國安風險。去年,新紫光大股東背後的智路資本,就曾經想要併購美格納半導體公司,但是美國政府認為併購會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風險,所以擋下併購。投審會必須釐清,紫光集團究竟有沒有涉及明文禁止投資的項目,此外,也必須嚴格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考量包括技術移轉、設備輸出、對於國內核心競爭力的影響等因素,審慎審查。即使投審會給出許可,為了避免投資案的執行偏離投審會的預估,並預防投資人假借許可、暗中投資禁止的項目,投審會也應該要醜話說在前面,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為許可處分加上附款,保留許可廢止權等權限,不要成為引入特洛伊木馬的罪人。
時代力量今召開記者會的質疑,據鴻海14日於證交所的公告內容,投資紫光集團交易金額為53.8億人民幣,且紫光集團旗下營業項目為IC設計、路由器、交換機、伺服器等,不在政府所規定的禁止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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