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前總統控告國防部長陳肇敏,加重誹謗案件,台北地院今天宣判,陳肇敏無罪!法官認為,陳肇敏驚爆「陳水扁的槍傷,不是在金華街造成」的說法,是就319真調會的結論,答覆立委質詢,沒有故意誹謗行為,因此判陳水扁敗訴。
國防部長陳肇敏(97.5.21):「陳總統肚子上的槍傷傷口,絕對不是在台南市金華街三段,這個地點所造成的。」
就是這段話,讓前總統陳水扁槓上國防部長陳肇敏!認為陳肇敏公然質疑,319槍擊案疑似造假,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院審理後作出判決,陳水扁敗訴。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法官認為說他(陳肇敏)既然是依照真調會結論來所說的話,因此認為說他沒有誹謗的故意,因此判他無罪。」
既然沒有誹謗,或妨害陳前總統名譽的故意及客觀行為;也就沒必要傳喚319專案人員,來證明槍擊地點,法院強調這個判決結果,不代表法院同意或不同意,真調會的調查結果,請外界不要混為一談。
而陳水扁的委任律師徐國勇、顧立雄都沒有到庭聽判,只有陳肇敏的兩名律師到場,獲知部長無罪後就迅速離開地院,全案還可以上訴,就看陳水扁對判決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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