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後,高院更二審將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的國務機要費案判決免訴。不過2人目前仍官司纏身,陳水扁早被判刑20定讞,併科罰金2.5億元,目前還有4起案件因健康因素而停止審理。另外吳淑珍也遭判刑17年6月,併科罰金1.54億元定讞。
不只如此,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裁撤)也起訴扁珍在二次金改中收賄,其中最高法院2012年間認定扁珍2人於元大併復華部分、元大馬家行賄扁家2億元有罪定讞,其中陳水扁判刑10年、併科罰金1億元、褫奪公權8年。
吳淑珍判刑8年、併科罰金8千萬元、褫奪公權7年。其餘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但2人因健康因素,高院先前已經裁定停止審理。
此外,陳水扁另外還涉嫌教唆林德訓等人偽證,這部分也是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而陳水扁也被起訴隱匿公文、陳敏薰買官的洗錢案,這2案均在一審審理,也是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而陳水扁雖然近年內主持廣播節目、出席各式場合,但他的保外就醫仍持續中,仍不須入監服刑。
至於吳淑珍雖然沒有再爆出其他弊案,但先前法官對於她的貪污行徑頗為不滿,曾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痛批她「濫用總統夫人地位所帶來的權力或機會犯罪」。而即便她早早就已判刑定讞,但因1985年車禍癱瘓後,身體狀況持續惡化,兒子陳致中還說自己母親如「風中殘燭」,連監獄都拒絕收受,不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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