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16年,高等法院更二審將於今日10時宣判,由於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外界預計陳水扁、吳淑珍等二人可望獲判免訴。
2006年陳水扁、吳淑珍、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時任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等人,遭到檢方指控共同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總計1億453萬6390元。一審判扁、珍無期徒刑,二審均改判20年徒刑,高院更一審認為因公支出達1億3千多萬元,大於收入1億400萬元,兩人不構成貪汙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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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不過立院日前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法,總統6月15日公布實施生效。《會計法》第99條之1規定,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的適用,並依法審理。外界預料陳水扁夫婦,一審分別判刑20年、16年的馬永成、林德訓,以及轉為污點證人而獲判免刑的陳鎮慧,將獲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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