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史上規模最大立委收賄案今(6)日宣判,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遭判8年6月有期徒刑,今下午他透過聲明指出,絕無收受任何賄絡,對於法官的判決完全無法接受,國棟絕對上訴到到底,證明自己的清白,他也強調,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假借立委名義收賄,他完全不知情,法院錯認他收賄,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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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表示,對於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無法接受,並重申自己從未收受任何賄款,檢察官起訴僅憑共同被告丁復華不實的自白外,並無其他具體證據可證明他有收受賄款,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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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還說自述,自幼刻苦勤學,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後,放棄在都市執業的優渥報酬,努力於偏鄉行醫15年,並獲「第一屆醫療奉獻獎」的榮譽,有感於原住民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為替原住民族喉舌,方才「棄醫從政」,故本人深具醫者奉獻的人格特質,絕對不會有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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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指出,同案被告丁復華利用身為國會辦公室主任的職位,假藉他的名義,私下謀取不法利益,與他本人無涉,廖國棟也說,他與同案被告李恒隆、郭克銘均僅有單純見過面、點頭之交而已,並無收受賄絡,也不知丁復華有收受賄絡,當然無檢察官及法院認定的職務行為與收受款項間的「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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