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立法委員集體收賄的SOGO案今(6)日宣判,北院一審判決藍委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陳超明對此透過聲明表示,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我有罪,「實在讓人錯愕!天真的黑了!」
北院今早10點一審宣判,綠委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藍委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藍委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無黨立委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超明指出,他一開始就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僅僅打了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一個「未召開、未出席、未發言」的立法委員,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他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陳超明也說,檢調單位監聽十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他完全沒有任何聯絡,自己更與這些人從未見過面,卷證中也顯示自己完全不清楚梁文一在爭取政治獻金的過程,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作證自己從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遑論怎可能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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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明說,「法律的法理上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我陳超明所能掌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他身為堂堂一個國會議員,都受到如此不平等的遭遇,更何況一般百姓,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
陳超明表示,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本人有罪,更何況是合法的、公開的、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審判者與執法者,大家摸摸良心,你們良心何在?有冤屈!有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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