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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索賄、還逐年增加!蘇震清貪2580萬 法官重判10年理由曝

記者 周嘉茹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7/06 11:25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06 11:25
立委蘇震清遭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圖/TVBS)
立委蘇震清遭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圖/TVBS)

台灣政治、司法史上頭一遭跨黨派立委貪污案件,被喻為「史上最大弊案」,今(6)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台北地院召開記者會說明。

陳超明、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圖/TVBS資料畫面)

 
今(6)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台北地院今判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國會辦公室主任部分,廖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給予緩刑4年;陳辦公室主任梁文一5年、褫奪公權2年;趙辦主任林家騏2年、給予緩刑5年,蘇辦余學洋無罪,趨勢民調公司總經理吳世昌6年6月。

其他被告包括,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遭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得易科罰金部分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徒刑,緩刑5年。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說明判決結果。(圖/TVBS)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明蘇震清量刑理由,法院認為犯案時間有長達5年,且是主動索賄 ,金額逐年增加,最後索賄的金額高達2580萬,法官衡量他的作為,對價職務上行為的內容中間偏高刑度範圍,雖然沒有前科,素行看起來良好,但是犯後辯稱是借款、單純的選民服務,法官認為態度不佳,因此從重量刑,且考量他的學經歷,最後判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另外認罪的李恒隆、郭克銘、林家騏及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丁復華在偵查過程中自白犯罪事實,並繳交犯罪所得180萬,法官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年10月,但是給予緩刑4年;李恆隆則在北檢偵查階段自白犯罪;郭克銘也在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後,第一次開庭全部自白犯罪、決定認罪,相對立委皆獲得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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