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年前爆發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依收賄罪嫌起訴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等人。台北地院今(6)日判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蘇震清發出聲明,表示對於今日法官的判決深表遺憾,判決將他與李恆隆之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他為捍衛清白將提出上訴。
蘇震清聲明全文:
聲明稿
1、 本人對於今日法官的判決深表遺憾,判決將本人與李恆隆之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
2、 本案判決就對本人有利之證據均未調查,諸如偵訊錄音檔不完整卻未追查還原真相;檢方提供之不完整錄音檔法庭並未勘驗或勘驗程序違法;檢調對本人多年監聽均屬違法,其監聽的合法性及依據在哪裡?尤有甚者,本案法官甚至不願意調取相關資料以釐清事實真相,明顯有失公允。
3、 近年來本人屢屢在政治之途轉折處身陷司法訴訟,雖然如誠美材案、印尼案等等均先後無罪確定,表面上已還本人清白,但期間本人所遭受的種種苦難卻無以挽回彌補,鑑於本案判決有諸多違法之處,本人為捍衛清白,當將提出上訴,並期司法機關能匡正上開缺失。
聲明人:蘇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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