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土疫情升溫以來衍生的防疫保單之亂,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23)日赴立法院財委會列席備詢,金管會在書面報告中羅列防疫保單的五大理賠原則,強調保險公司一但核保就必須負責,且確診民眾可依據數位證明作為理賠文件,至於外界關注居家隔離理賠問題,金管會也說明,只要民眾選擇「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有隔離事實,保險公司就必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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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提出的書面報告指出,2020年3月間已有保險公司陸續開發設計防疫險,並於同年4月對外銷售,今年年初考量疫情變化,風險屬性已有改變,不過,仍有產險公司推出高隔離費用補償給付之商品,因此保險局自1月至3月間,針對14家產險公司所銷售之37張防疫險,陸續發出20件公文,請其相關保險商品之風險對稱性,是否符合保險保障,以及風險控管機制有效性等事項提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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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防疫險之核保及理賠相關爭議及處理原則,金管會列出五大理賠原則。
第一、 目前仍有大量的「在途保單」,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加派人力核保,此外,並對外妥適說明核保處理原則。
第二、防疫保單多屬定額保險,無複保險問題,一經核保完成,保險公司即應負保險責任。
第三、以數位健康證明作為確診理賠證明文件,俾紓解醫院量能,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第四、配合防疫政策調整,金管會請保險公會研訂相關指引。
第五、配合隔離措施增列 0+7 制度後,民眾如維持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受有隔離處分且有隔離事實,保險公司亦應予以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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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主管機關保險監理,須兼顧消費者權益及保險業穩健經營!」金管會強調,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自於保戶,而且社會上仍有許多經濟活動,有賴保險制度的支持;因此,承保能量必須多元考量,除防疫險外,也要兼顧其他險種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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