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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日前接受雜誌訪問,指前總統李登輝A了3億到台綜院,李前總統無奈說,每次陳前總統都牽拖到自己;罕見週末,李登輝辦公室還發新聞稿,要求陳水扁立即停止捕風捉影的不實指控,要不然,就要採取法律行動了。
週刊斗大標題,「陳水扁爆料,李登輝A3億進台綜院」,一句「我手上還有75顆未爆彈」,看得老人家真的「凍抹條」了,星期六還罕見要辦公室發聲明,強調他執政時,絕沒有做過「法律所不容許的事」,還要陳水扁立即停止捕風捉影式的不實指控,否則要採取法律行動。
如此大動肝火,是因為陳前總統不只一次,公開也好、影射也好,把矛頭對準他。陳前總統(2008.8.14):「查新瑞都案,李先生(李登輝)也利用人頭帳戶,匯了10億左右到國外。」
記者(2008.8.10):「阿扁說,你以前有奉天專案,他都沒有把你公開解密?」李前總統:「我沒有,我從來就沒做這事(私挪國務費)。」記者:「你跟阿扁不一樣就對了。」李前總統:「國務機要費哪有機密,開玩笑,哪一條法律有規定?」
曾經自豪政權和平移轉的2位當事人,從情同父子到撕破臉,誰也沒想到2人在卸任後,為了當年不能說的國家秘密,關係又更加惡化,不排除未來有一天對簿公堂、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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