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審查攸關里長事務補助費規定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共有24版本草案待審,內政部書面意見指出,若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至5萬元,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4億6566萬元,地方政府曾反應財政不佳;另對部分立委提出新增「出國考察費」及「為民服務費」,該部指不宜重複編列經費。
內政部書面意見指出,若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至5萬元,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4億6566萬元,內政部2017年1月5日曾邀集地方政府研商是否調整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因地方政府反應財政不佳而決議維持現行規定。
另外,針對傅崐萁等人提案增列村里長「出國考察費」,以及傅崐萁、鄭天財、陳瑩等人主張增加「為民服務費」。內政部指出,村里長受鄉鎮市長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沒有考察國外業務經驗的需要,不宜比照地方民意代表編列出國考察費,且現行事務補助費的性質就是為了支應村里業務的公支出費用,不宜重複編列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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