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大火警不斷,釀成嚴重死傷事件,行政院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今天行政院會擬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將有四大重點,包括營業場所違規不再限期改善,可直接開罰、消防機關可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提高謊報火警罰鍰等。
近年接連發生高雄市城中城及彰化喬友大樓等火災,釀成嚴重傷亡事故,行政院繼上月通過《消防法》第9條修正草案,全面強化公共安全明文規定,停歇業場所亦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今天院會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直接開罰並提高罰鍰外,同時要求危險物品場所應增設安全技術人員,健全危險物品場所管理。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重點,針對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不再給予限期改善,並提高罰鍰額度。同時要求危險物品場所應增設安全技術人員,健全危險物品場所管理。
內政部指出,過去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處罰,為強化營業場所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修法後不會再給予限期改善、檢查發現缺失就開罰,且罰鍰額度從原本6千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這次修法也同步新增消防人員查核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時,如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防護計畫如未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不得擅自復工。
另外,考量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風險程度較高,規範要求此類建築應置防災中心服勤人員,其服勤人員應先經過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定期複訓,以確保災害發生初期,能有足夠自主應變能力。
內政部也指出,為加強危險物品場所管理,這次修法增訂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業者,需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安全檢查,並明定其須經專業訓練合格、定期複訓。
此外,也將現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保安監督人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增訂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檢查員,執行場所構造、設備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以強化場所自主防災。
內政部提及,為掌握救災資訊,這次修法也規定消防機關得向電信事業查詢或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及其個人相關資訊的權限,以利執行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任務。
此外,也規範石油煉製業等業者,若發生災變,管理權人應立即依規定通報,克盡災害通報責任,以提升救災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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