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直轄市與縣市議員財產申報不必上網公告,跨黨派立委及公督盟多次呼籲修法揭露,行政院上周邀集監察院及相關部會召開修法審查會達成共識,行政院會今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及縣市議員財產申報須上網公開,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後實施。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部會首長、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須定期申報財產並上網公告,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及縣市議員卻不用上網公告,民眾只能到監察院查閱,且僅限現場翻閱,不得抄錄、影印,民眾難以落實監督。
近年來議員涉嫌貪汙、詐領公款等事件頻傳,公督盟及朝野跨黨派立委共同呼籲修法,主張縣市議員財產也應該上網公告,以利外界檢視,行政院日前拍板將朝修法方向研議,行政院會今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
法務部表示,基於政府透明化及預防貪腐考量,為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課立法目的,此次修法增列直轄縣市議員、縣市議員財產申報應公告;另外,現行規動特定職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上網公告,但上網公告期間缺乏明文規定,因此增列應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另外,修正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供人查閱及上網公告的日期,並增列公職候選人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期間,審酌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持續上網公告並無實益,增訂上網公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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