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去年4月發生一起7歲幼童初學柔道時,遭何姓教練重摔多次致腦傷,經緊急手術及加護病房治療70天後,仍宣告死亡。監察院今(17)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台中市政府出借公有運動場館未善盡監督責任,導致黃童受暴過程缺乏安全防護措施,而教育部體育署長期輕忽技擊運動場館管理,未營造兒少安全運動環境,皆有重大違失,監委葉大華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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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華指出,案發場館係由台中市政府運動局及教育局委託瑞穗國民小學代為管理,教育局因循往例借予台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免費使用,對外設置「台中市柔道館」招牌為基層訓練站,協助市府推廣柔道運動,廣納多所小學學童參加,並辦理校園寒暑假集訓,卻對柔道課程內容、教練資格、學員名單、使用情形、安全措施如監視設備、緊急救護計畫及保險規劃等均未規範,顯見市府長期缺乏實質安全評估及審查,未善盡政府監督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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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華指出,台中市政府任由無教練證照的何姓教練自2015年起擔任訓練站主要教學者及負責人,讓黃童初學柔道僅2週,還未學習完成基本護身倒法下,經多次重摔,並刻意漠視黃童求救訊息,最後導致黃童腦傷送醫,於70天後不治死亡,市府針對場館借用的系統性缺失卻缺乏跨機關檢討,欲簡化本案為學生自願參與校外運動,推諉責任予教練個人行為,免除政府對公有場館之監督權責,違失事實相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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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華指出,教育部體育署長期怠忽建立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申請及審查程序,導致坊間場館設置及管理無所依循,直至黃童事故後,才於2021年6月9日訂定發布「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在教練證照管理方面,案發後教育部體育署雖於網站增列教練證照查詢系統,但實際上沒有證照者仍可進行教學,也不用被「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規範,更與不適任教練退場機制無關,形成體育一線教學上之重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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