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涉挪用演習加菜金遭判4年半定讞。多名立委替韓男陳情後,今天於立院質詢救濟可能,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外界意見資料轉交最高檢審查是否符合非常上訴要件。
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挪用演習加菜金,用以支付民間人士餐費。花蓮高分院依貪污罪判處韓男有期徒刑4年6月。最高法院2月14日駁回上訴定讞。多名立法委員於7日赴法務部遞交陳情書,指判刑不符比例原則,應研議本案救濟可能。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多名立法委員就本案救濟狀況,本案民間人士為部屬家眷、核銷金額不多,判刑太重等質詢蔡清祥意見。
蔡清祥指出,日前收到陳情書後,已把各界意見轉交權責機關、即最高檢察署,供檢察總長審查斟酌與參考有無非常上訴的空間,法務部為司法行政機關,尊重偵查機關對個案的判斷,也尊重法院依個案狀況判決。
立法委員陳歐珀認為,前立法委員林益世涉貪污收賄高達新台幣6300萬元,判刑4年10月;韓豫平是以漢光演習的加菜金2880元招待部屬妻兒3人,卻遭判刑4年6月,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希望檢察總長收案後,「該非常上訴、就非常上訴」。
立法委員陳玉珍表示,目前有許多軍法官或軍檢轉任檢察事務官,這些人比一般的檢察官更了解軍事體系與文化,希望能請這些具有軍事背景的人協助調查。
蔡清祥回應,已有部分軍法官或軍檢背景的檢事官進入到各檢察署,而目前調查與軍人有關的案件,多會交給他們負責,以釐清事實。
立法委員陳以信質疑,民國102年時前澎防部某中校組長,因挪用加菜金1萬元私人飲宴,判2年、獲緩刑,這與韓豫平案件相比,判決差別太大;另從國防部「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之受領對象,並未規定「不得用於民間人士的支出」,審判是否有誤解。
蔡清祥表示,尊重法院依個案證據去認定犯罪事實而做出判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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