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擬將幼兒園超收等重大違規,罰鍰額度將從新台幣3萬元提高到30萬元,且可依行政罰法再加重。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幼兒園安全備受各界重視,去年5月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中提到,幼兒園違規層出不窮,例如超收學童,稽查時安排躲到不安全的密閉空間等。現行法令被抓到最高只罰3萬元,業者根本不痛不癢,建議提高罰鍰金額。這項提案迅速獲得5823人附議,並受到立法院朝野政黨關注。
教育部於是推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法,擬將損及幼兒權益情節重大的違規情形,包括超收、生師比不符規定、知悉不適任人員卻未處理、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退費、規避檢查、進用未具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借用教保資格證書等,罰鍰額度提高至最高30萬元,並可依行政罰法再加重。今天行政院會正式通過。
上述草案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將比現行罰鍰額度增加約10倍。教育部說,會將「先限期改善再罰鍰」的規定,修正為「罰鍰並命限期改善」,確保教保服務機構確實遵守法令。
另外,教育部比照民國108年修正公布的「教師法」,修正幼教機構人員任職規定,依情節輕重區分為終身不進用、1到4年不進用等,並明定相關查證、通報機制,讓各縣市有所依循。
其他修法重點包括擴大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範圍;增列地方政府所屬機關、軍警校院、公司性質的公營事業、醫療法人可設立非營利幼兒園;規範教保服務機構不能以推銷、宣傳、廣告、網路行銷或其他方式,要求家長或監護人繳交收費項目以外的教材、教具或其他物品。相關資訊可參考行政院網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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