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質疑監察院長陳菊在委員會發言,介入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今天說,監察院長依法得以監察委員身分出席或列席委員會會議,沒有干涉或影響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疑慮。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日前媒體報導,有關陳菊在委員會提醒「質問程序完備很重要」等發言,有介入監委獨立行使職權之嫌,是對監察院各委員會運作有所誤解。
監察院表示,依憲法增修文第7條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因此監察院長也是監委;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各委員會委員由監委分任之。監察院長既是監委,因此可分任各委員會委員。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規定,委員會開會,須有各該委員會委員過半數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
監察院表示,陳菊雖然不是委員會的年度委員,依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第5條規定「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委員會會議者,得就所詢事項,陳明事實或意見,但不得參加討論表決。」,因此可「列席」各委員會並發言。
監察院也說,監察院長列席委員會議,並無干涉或影響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情事。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因此陳菊如果「列席」委員會議並發言,純屬會議中集思廣義的過程,只是提供委員會作成決議參考,沒有干涉或影響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情事,希望各界瞭解、尊重並支持監察院各委員會職權運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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