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去年12月間做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強制工作處分違憲。昔有「抗議天王」之稱的柯賜海認為違憲理由未論及人民有權拒絕工作等,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柯賜海等人以強制工作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理由聲請釋憲。大法官去年12月10日做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刑法第90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等,均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柯賜海認為,釋字第812號解釋,未論及「人民有權拒絕工作」及「國家為何不能以法律規定強制人民工作」的疑義,聲請補充解釋。另外,釋字第725號及第741號解釋,有違反論理法則及少數服從多數民主議事基本原則,剝奪人民訴訟權的疑義,聲請變更或撤銷解釋案。
由審判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謝銘洋組成的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認為,第812號解釋意旨和內容闡釋明確,沒有文字晦澀或論證不周的情形,無必要補充解釋。另外,柯賜海不是725號、第741號解釋聲請人,不得聲請變更解釋,裁定不受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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