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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道歉」違憲! 妨害名譽案以後免登報

記者 吳欣晏 / 攝影 蔡明勳 高聖航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2/25 21:12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25 21:12

以後妨害名譽,不必再登報道歉了!民事庭法官在過去實務上,很常判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後,會再要求刊登道歉啟事,不過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行為違反了人民的言論自由,判決違憲,之後可能會改刊登,被告的敗訴全文。

圖/TVBS

 
記者吳欣晏:「過去很多時候,傷害民譽的加害人,通常法院會判他,得要公開刊登道歉啟示才行,不過現在最新的憲法法庭判決出爐,認為這樣子的強制行為已經違憲。」

像過去,現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王育敏,在2020年7月,還是立委時,就跟同黨同仁一起指控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私訪印尼高層是圖謀個人私立,被一狀告上法院,民事訴訟結果,認為說法不實、未經查證,判決應該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萬、以及登報道歉三天。

圖/TVBS

但這樣的判決,過去被認為適當處分,但現在大法官認定,違反言論自由以及思想自由。
 

這次的判決起因,聲請釋憲之一的朱姓男子,101年和人在網路上互槓,鬧上法院之後,最後被判 得要刊登道歉啟事,公開認錯,但事後不服。

圖/TVBS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合理範圍內,由加害人負擔費用,刊載被害人判決勝訴之啟示,或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刊載於大眾媒體,這些替代手段,這些替代手段都是比這個,強制道歉手段侵害程度較小。」

也就是說,未來發生妨害名譽的案件,加害人可能就會被要求刊登敗訴全文,也會增加成本支出,強致登報道歉的案例,之後將不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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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登報#道歉#違憲#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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