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藥署在去年公告修正新版「巧克力品質及標示規定」,擴大規範「含餡」及「加工」製品,必須以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為原料,且巧克力含量需達25%以上,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表示,新的標示仍無法清楚看出真正的巧克力含量,呼籲食藥署儘速研議督管改善措施。
不過,監委指出,市面上高達九成產品,大多為「含餡」及「加工」巧克力,例如榛果、米果、焦糖、餅乾巧克力等,都不屬於上述3項製品,亦即絕大多數的所謂巧克力產品,皆不受標示規定的規範,這對兒童及國人的健康十分不利。
監察院表示,田秋堇、蔡崇義主動調查,並在2019年8月提出調查報告,針對食藥署在巧克力規範上「抓小放大」的行為提出糾正,並持續追蹤,要求衛福部及食藥署檢討改善。
監察院指出,衛福部食藥署終於在2021年3月2日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擴大規範「含餡」及「加工」製品,必須以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為原料,且巧克力含量需達25%以上。
另外,食藥署也規定取代可可脂所添加的植物油,不可超過產品總重量5%,以及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的標示規定,並且在今年元旦施行,過去未受規範的市售劣質「仿巧克力」甜食,將被納為規範對象、受到管制,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康。
對此,田秋堇、蔡崇義表示肯定,但認為食藥署仍有待改進之處,新修正的「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雖然已增加規範,要求「含餡」及「加工」製品的巧克力含量需達25%以上,但目前食品外包裝的標示,大多以「可可粉」、「低脂可可粉」標示,無法得知含量及純度,不僅造成消費者無法辨識,第一線的食品稽查員也難以查核。
監委也說,由於換算方式複雜,不利於消費者迅速辨識,此次修改雖規定含餡及加工製品巧克力含量須需達25%以上,但按照我國巧克力的規範,「黑巧克力」可可固形物含量需超過35%、「牛奶巧克力」需超過25%,「白巧克力」則不需含可可固形物。
監委說明,若含餡或加工巧克力以「黑巧克力」為成分,則其可可固形物需含8.8%以上,若以「牛奶巧克力」為原料,其產品可可固形物則需含6.25%以上。
監委認為,食藥署雖已大幅將市售劣質仿巧克力甜食納入規範對象,但僅簡單規定「巧克力含量需達25%以上」,消費者仍無從判斷各種巧克力其中所含有益人體的可可固形物其含量為何。
監委建議,為了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在產品外包裝標示方面,如何簡明確實地讓消費者了解產品是否符合法規、應有的巧克力含量,以及哪些巧克力含有較高比例的可可固形物,在新法規即將上路之際,有待食藥署儘速研議,未來也將持續追蹤衛福部食藥署的改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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