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立院初審 酒駕最重判3年、肇事致死傷刑度不變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1/21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22/01/21 12:16
警方加強取締酒駕。(圖/TVBS)
警方加強取締酒駕。(圖/TVBS)

遏止酒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第185之3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酒駕即便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加重酒駕刑責,例如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改為3年以下或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因而致人於死的法定刑,納入死刑、無期徒刑,並非只有現行規定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所提,攸關酒駕未肇事、肇事致人傷亡刑責的刑法第185之3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等人列席。

根據現行刑法185-3條規定,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2小時左右的討論後,通過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將現行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在場立委與官員達成共識,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的規定。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委會員審查時也通過5項附帶決議,包括法務部應會同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參酌日本酒駕防制經驗,積極研議並推動有效的酒駕社會連帶防制措施,以保障國人生命安全等。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中央社)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酒駕#酒駕肇事#酒駕致死#刑法#修法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516

0.0942

0.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