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烏日國小一名小六男童有先天性心臟病,在2016年10月,上學時老師要求到操場晨跑,結果休克成了植物人,父母認為校方有疏失,申請國賠一審勝訴,但校方不服判決,跟市府提出要上訴,而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同樣得賠家長352萬元,教育局則表示尊重判決,不再提起上訴。
台中楊同學剛滿18歲,本該要步入大學,但卻躺在床上長達5年多,他天生患有心臟病,5年多前就讀烏國小時,導師卻要他去操場晨跑,導致休克家長認為,校方延誤就醫,才讓孩子成了植物人。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我們這位弟弟他是全癱的植物人,他需要大人24小時的照護,夫妻兩個人幾乎都是在忙著照顧這個孩子,而且他們還有另外一個小兒子。」
媽媽全職照顧兒子,爸爸轉換工作當業務,就是為了方便顧小孩,這段時間心力交瘁,為了減輕負擔申請國賠。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二審法官的判決我們家長還是贏,除了上訴的400多萬以外,每個月還要支付照顧費用,到民國113年之後還要給他的勞動費用2萬多塊。」
但校方一審不僅上訴還反假扣押,由市府付出了400萬擔保金,導致家屬就算籌了錢,也無法先申請300多萬賠償。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因為只要市政府再上訴,其實當時(上訴二審),家長就要籌150萬的擔保金,已經是非常的勞累了,我們也要呼籲盧市長,雖然學校有上訴的權益,但是也請你幫幫忙照顧,我想我們地方政府,也有照顧這個家庭的一個責任。」
就盼校方及市府別再上訴,增加家屬的負擔,而教育局則表示,會尊重法院認定結果,不再提起上訴,也讓家屬長期抗戰有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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