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昨天通過首部網路監理法令,也就是《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將網路服務分為五大類,包含臉書、YouTube以及Dcard等平台都納入管轄,而其中也有「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是否代表PTT也算在裡面?NCC主委陳耀祥沒否認!
討價還價,最後雖然只凍結NCC裡,資安防護預算10%,但凸顯明年數位發展部成立後業務轉移好複雜,而也為因應,NCC最新提出數位通傳法草案,也是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
NCC主委陳耀祥vs.立委(國)洪孟楷:「各類別的前,譬如說前三大前五大都控管,我們沒有說前幾大的問題,而是一定的規模,譬如說Google,FB,這些一定都是列管的嘛。」
那就把草案攤開,納管五類對象,包含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而剛剛陳耀祥說的FB,Google都屬於第四類,還包含Dcard以及YouTube,至於第五類說納管的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那國內主要論壇「PTT」算不算,規範如何定?
NCC主委陳耀祥vs.記者:「也不是只有PPT吼,我們所有Social Media裡面來講,社群平台裡面,我們主要是管網際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網路戒嚴的名聲你背得起嗎),沒有沒有,沒有網路戒嚴的問題。」
邊走嘴巴邊碎碎念,但也有綠委很擔心。
立委(民)許智傑:「你若單就個別的,一件一件的訊息喔,恐怕會落入限制言論自由的圈套裡。」
NCC說草案還要經過三場說明會,明年六七月才會送到行政院,雖說還不是最終版,但網路言論納管的氛圍越來越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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