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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移頻處分遭北高行撤銷 NCC:恐侵害行政權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22 14:52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22 14:52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NCC否決凱擘旗下4系統申請壹電視新聞台從49台移到149台一案,北高行日前判決撤銷NCC否決處分。NCC主委陳耀祥表示會上訴,法院應該尊重獨立機關的監理處分,若代為判斷,可能有司法權取代、侵害行政權的問題。

NCC在2019年初否決凱擘旗下4系統申請壹電視新聞台從49台移到149台,並把寰宇新聞台調整到49台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近期出爐,撤銷NCC否決處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NCC主委陳耀祥進行「如何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消費購物頻道產業公平健全發展議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詢問如何看待這項判決,同時詢問NCC對於萬年頻道還有頻道區塊化問題。

陳耀祥表示,NCC會對這項判決上訴,法律上來說,行政處分屬於NCC獨立機關的判斷,法官介入NCC的實體審查,「在行政法理論上有侵入行政權問題」,這部分將是重要論點。如果法官可以認定,那以後就由法官決定,而不是NCC來決定了。

陳耀祥認為,這是司法權跟行政權的劃分問題,法官對獨立機關判斷做成的行政處分,法院審查密度到哪裡,將是法律上重要論點,「法官對行政法這點沒掌握得很精準」。
 

至於頻道代理商業者整包販售頻道,是否也是造成萬年頻道的問題。陳耀祥表示,這是原因之一,有廣法裡面對頻道代理商這樣的重要參與者沒有規範,應該是未來要處理的議題。另外,頻道上下架跟區塊化議題相關,NCC預計明年6月底前會提出相關方案。

陳耀祥會後受訪告訴中央社記者,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理處分,應該要尊重獨立機關的判斷,依照過去大法官解釋都說得很清楚,行政法院是針對程序上、儼然不當或違法來做判斷,如果實體代替NCC做判斷,就有司法權取代、侵害行政權的問題。

北高行判決指出,NCC用「影響消費者收視習慣,無法維持消費者權益」為由,否決移頻申請,欠缺正當性,認為NCC最可能的否決理由應該是擔心凱擘背後的市場地位,可能透過移頻來施予其他業者壓力,但在NCC原處分跟地方政府回函中都沒有相關論述。

陳耀祥對此表示,不是所有要件要滿足才能做成行政處分,可能有一個、兩個就能做出判斷基礎;市場競爭是重要議題,但會就個案做不同判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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