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立院三讀/防「內輪差」釀死亡車禍 大型車須裝防捲入裝置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1/30 09:12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30 09:12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圖/ Hino提供)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圖/ Hino提供)

大貨車、大客車過彎時產生「內輪差」,常會遇到視線死角釀成交通死亡事故。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汽車應裝設防止捲入裝置,否則最高罰2萬4千元﹔另增訂大型車承載4歲以上乘客,在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時,必須繫上安全帶,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車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加重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的罰鍰額度,從現行的1500元,提高至2000元。

根據統計,平均每年大型車車禍約有一千五百件,視野死角、內輪差是事故發生主因。立法院去年12月才三讀通過,要求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立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增加「防捲入裝置」,以避免內輪差的視線死角,釀成死亡事件。

 

立法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修正案,大型車新增未來必須安裝「防捲入裝置」,至於裝置細節和辦法,以及宣導緩衝期,由交通部另訂。

三讀條文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 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2000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三讀條文明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緊抓話題熱點,與你討論全球大小事!點我追蹤【TVBS Twitter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交通部#立法院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424

0.0750

0.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