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引發民怨,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0年民眾檢舉案高達598萬6千多件,讓警方疲於奔命,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7)日初審,針對民眾檢舉將限縮46項危險及不當駕駛、重大影響交通違停,規定6分鐘內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能舉發一次,距行為日超過7天將不舉發。
警政署指出,許多違規舉發,是透過行車紀錄器沿路開過去之後,一部一部車擷取下來畫面檢舉,但警方檢討時認為民眾檢舉應限縮在真正影響交通的靜態違規停車行為、嚴重影響行車秩序安全,或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併排停車等,所以針對項目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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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也指出,民眾檢舉將限縮分兩大類,包括動態違規和靜態違規共46項行為,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違規項目為主;動態違規則包括不當駕駛和危險駕駛行為等,靜態違規則限縮路口、斑馬線和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及秩序的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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