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補助中規定,要有富邦銀行或是郵局存摺影本才能申請,但意外導致重度身障的陳先生沒有、所以領不到。家人每個月開支負擔大,期盼政府能夠修正這個必要條件,免得弱勢者無法及時領到補助。
講到過去一年來的日子,陳先生很沮喪,因為家中經濟支柱、他的哥哥去年9月在工地失足,做了手術保住性命,但也失去自理能力,四肢萎縮只能臥病在床,也無法開口講話。
陳情民眾陳先生:「像我們這種弱勢,就永遠躺在硬邦邦的條文下,哥哥一個月要花四五萬,快撐不住。」
哥哥發生意外後,去年11月底領到重度身障手冊,但卻領不到身障補助,因為在申請的必備條件中,要有指定行庫或郵局存摺,但陳先生的哥哥沒有,他們向區公所社會科尋求解決辦法,也只收到一樣的答覆,如果家人要幫忙申請,就必須先拿到監護人身分,需耗時半年到一年。
社會局:「他還是得經過輔助宣告的行政程序,辦理行政程序期間生活陷困的話,還是可以透過急難救助的方式,來幫助這個家族度過難關。」
以陳先生哥哥重度障礙狀況,若一開始成功申請,每個月可以有5065元的補助,那他領到身障證明的11個月來,累計有5萬5千多元,如今卡在送審文件不足,就算之後申請到補助資格了,條文規定也不溯及既往,沒了就是沒了。
北市隆和里里長沈春華:「我覺得政府你要好好的來,重新檢視你所謂的必要條件,退稅都可以選擇現金或者是支票了,或者是匯款了,那為什麼補助不行。」
陳先生一家人沒想到,本該成為及時雨的政府補助,會因為「沒指定帳戶」,看得到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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