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今天表示,教育部官員退休或卸任後轉任私校當門神,可能產生不當利益輸送,呼籲修法杜絕;教育部回應,已採相關措施減少再任私校情形,5年來人數降幅達45%。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舉行記者會,會中提到教育部長潘文忠曾於2016年表示將修「教育部組織法」,限制高教及技職司長以上官員離職或退休後,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或校長。
根據高教工會調查,過去25年間,有34名教育部前官員轉任私校,在潘文忠任內則出現10名新產生的私校門神,包括3名前教育部長、1名前政務次長、5名前司長、1名前會計長,在退休或卸任後轉往私校任職。
高教工會秘書蘇子軒指出,教育部官員退休或卸任轉任私校,可能造成與私校經營者間不當利益輸送的問題,例如透過自身的人脈資源,影響評鑑與獎補助款分配的公平性,甚至擺平「弊案」,教育部現任官員也可能為日後擔任「私校門神」鋪路,制定偏袒私校經營者的政策。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表示,軍公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可能成為青年博士的絆腳石,加上部會用競爭型計畫分配補助款,也可能造成惡性競爭,導致私校找門神,幫助學校獲取資源;各部會前官員也可能把官僚心態帶進校園,造成行政凌駕教學,甚至帶親信到校任職,傷害學校升遷倫理。
為杜絕私校門神,高教工會呼籲立即制定禁止教育部官員離退後至私校擔任「各種有給職」的旋轉門條款,並要求現任所有教育部官員公開宣示,退休或離職後不至私校任職。
教育部告訴中央社記者,為健全私校經營管理並提供新進教師工作機會,對於減少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情形,教育部非常重視,曾研議修正教育部組織法,增列相關禁止規定的可行性,但因涉及機關組織法體例,因此仍須通盤評估。
為降低退休再任情形,教育部提到,已積極採取相關措施,例如限制私校用教育部獎補助款支付再任人員薪資、已領退休金再任人員退撫儲金由私校負擔、公教人員保險費由再任人員自行負擔等,近年退休再任私校人數已減少,由106學年度1855人,降至110學年度1004人,降幅達45%,未來會持續落實相關措施,減少再任私校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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