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採境內移轉投票方式,可維護投票秘密及公平性,但行政院所提草案以交通便利性,不以身份別做為申請依據,看似公平卻忽略部分需要者的權益,如不良於行者除非跨區,否則不能就近選擇投票所。
行政院會在9月30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移轉投票,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則在10月8日的院會完成一讀程序,將草案交付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內政委員會審查。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指出,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採境內移轉投票方式,與現行投票方式一致,僅投票地不同,方向可贊同。移轉投票已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此機制是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公平性。
法制局表示,有關不在籍投票中的通訊投票,則有違反秘密投票原則,至於開設特別投票所投票,不論在國內外,都難以避免選務機關操縱投票的質疑,至於事先投票,則需要投入的行政資源較現行單一投票日的成本高出許多,且與現行投票日當天投票的習慣不同,不易為選民接受。
法制局指出,多年來對於不在籍投票者的資格,多以身分別考量,例如軍警、不在戶籍地就學者及工作者等類型的民眾。行政院所提草案以交通便利性做為申請依據,排除以身份作為判斷需求的標準,避免因為不同身份別所產生的優先順位,看似公平,但卻忽略事實上部分需要者的權益。
草案規定,投票權人戶籍地設於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者,才可申請在同一縣市內的其他投票所投票。若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山地、離島或偏鄉地區者,返回戶籍地投票有所不便,則可申請在其同一縣市內屬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的投票所投票。
法制局表示,也就是說,軍人不能就近選擇於營區附近的投票所投票,而不良於行者除非跨區,否則也不能就近選擇投票所。就此類並無技術性困難者,如無法設立特別投票所投票,就移轉投票應可優先考慮納入。
另外,法制局指出,對於長期於海外地區居住、經商、求學、工作者等類型的民眾,因為目前採行通訊投票或特別投票所投票有技術性的困難,難以適用目前的境內移轉投票,再加上政治情勢,朝野互信基礎薄弱,無法達成共識,但仍不應因此放棄透過不同方式達成不在籍投票的可行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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