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開放民眾可以事先申請境內異地跨縣市「移轉投票」;但「通訊投票」、「境外投票」部分暫不開放。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年底的公民投票確定來不及適用,最快將在2023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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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專法,將中選會提報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名稱修正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政院考量民眾因工作或就學等因素,不便返鄉投票,將開放本國境內的移轉投票,但必須事先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請,亦即現階段將先開放本國境內的異地跨縣市現場投票。
至於人在國外的不在籍投票、網路與郵寄的通訊投票,因恐有舞弊、資安等風險,都不開放。
蘇貞昌在院會中裁示,我們是民主國家,如何擴大公民參與市政府一直努力做的事情。而公民行使投票權常因為工作、就學等因素,不方便返回戶籍地或是成本高,因此如何提高投票意願本來就是政府該努力克服的事情。
蘇貞昌說,要採取何種不在籍投票,要衡酌政治情勢,尤其很多公民不在國內、所在國家不是民主國家,常常會有不透明、不民主、不公平等打壓民主的事情,所以一方面要擴大政治參與根深化民主,提高投票的方便,一方面也要衡量政治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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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說,這次從過去投票所工作人員可以在工作地投票的經驗,循序漸進,把這次全國性公民不在籍投票法,以移轉抔票方式,讓有投票權本人親自在投票日前往投票所投票,這就是國內移轉投票不在籍票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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