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翁啟惠案,在7月送出原彈劾案提案監委王美玉,以及另案監委蔡崇義等兩份意見相左的意見書公文至懲戒法院,王美玉認為干預原提案委員行使彈劾權,要求撤回蔡崇義等人的公文,但經11日會議後,決議不追回。
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今天受訪表示,2份意見書是2案委員各自表達意見,尊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
翁啟惠被控在中央研究院長任內,收受賄賂,協助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西元2017年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庭判決申誡;不過士林地方法院2018年12月28日已判決翁啟惠等人無罪,檢察官也未上訴。
監察院在今年3月第3次公布翁啟惠案調查報告,認定翁啟惠沒有不實申報、也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翁啟惠以此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並上訴。
王美玉以及公布第3次調查報告的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等人,都經監察院將意見書公文送至懲戒法院,但為確認蔡崇義等監委的意見書效力,監察院司獄委員會11日開會時,將此案排入報告案議程中討論。
當日與會人士表示,會議中兩方人馬各持己見,一派認為依照監察法,回覆懲戒機關有關被彈劾人員的答辯內容,屬原提案委員權限,且事後追認意見書效力,也不符合監察院開大門走大路的原則。
另一派則認為監察院本來就要還人公道,司法已判決無罪的情況下,導致冤錯就要檢討,才不會造成重大的傷害。
趙永清對中央社記者指出,翁啟惠是國際知名的科學家,當然把名譽看得很重,此案已經拖延多年,許多單位也承認是冤錯案件,如檢察官就已不上訴,監察院也值得深思,針對冤錯案件,應該思考一個平反機制。
趙永清也說,翁啟惠身為科學家,從來沒有發表過政治言論,相關案件卻演變成高度政治化,這是台灣奇特現象,背後的動機也值得注意。
王美玉下午則透過新聞稿指出,根據監察法及施行細則規定,翁啟惠再提出上訴,應由彈劾案原提案委員,也就是她向懲戒法院提出答辯意見說明,但監察院史無前例,同時發給懲戒法院2份意見全然衝突的公文。
王美玉說,2份公文包含她支持懲戒法院判決未違背法令,以及蔡崇義等3位委員認為懲戒法院的判決違背法令,但3位委員未依規定先經委員會討論決議,將個人意見逕送監察業務處發函給懲戒法院,違反處理程序,也干預翁啟惠案原提案委員行使彈劾權。
她表示,3位委員形同先斬後奏,因此11日在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中,她要求撤回蔡崇義委員等人的公文,但遺憾會中決議不追回,而是由法規會研議如何從修改制度及相關法規解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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