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經行政院核定,將於民國111年5月1日上路,並於法令上路前訂完相關子法、資訊系統等,讓勞工獲得更好的保障。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今年4月通過立法院三讀,正式施行期程由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今天指出,已經收到行政院發函,核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111年5月1日上路。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
專法也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勞動部推估,因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在保險費率部分,按現行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若是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負擔保費6成、政府負擔4成,而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為7萬2800元。
在罰則部分,雇主若未替員工投保,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假設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工更不幸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等,雇主也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且除金錢損失外,法規也設有名譽處罰,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等。
白麗真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三讀通過後就已陸續進行24個子法訂定等法制作業流程,將於上路前完備所有法令以及相關資訊系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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