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祥工業社的工程車滑落邊坡,導致台鐵太魯閣號發生出軌事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8)日邀請各單位進行專題報告,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質疑,義祥營造已遭法院判決有罪,為何還能拿下政府標案沒有被停權?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回應,若確定有判決但沒通報,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稍早花蓮縣府對此發布3點嚴正聲明「工程會勿張冠李戴,甩鍋地方政府!」

工程會主委吳澤成報告,《採購法》規定停權期間的廠商不能參與政府標案或分包商,外界關心的義祥工業社經招標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年,目前停權期間已結束,另義程營造在104年履行花蓮縣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的行為被法院判有罪,花蓮縣府未啟動停權措施,已函請縣府說明。

花蓮縣政府今日發布3點聲明「工程會勿張冠李戴,甩鍋地方政府」全文:
第一、本次引起太魯閣408車次事故之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之得標承包廠商為「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實非「義祥工業社」或是「義程營造」,相關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是非法行為,應由承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查核,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會,非花蓮縣政府。
第二、「義程營造」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花蓮縣政府主動移送檢調並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才在110年2月19日判決有罪確定,一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之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