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質疑逾期居留外籍移工重辦居留遭駁回。移民署今天說,移工在疫情期間不慎逾期居留未滿91天有協處機制,但協會所提3人均逾期300餘天,仍應依法辦理。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今天到移民署陳情抗議並指出,過去一年接獲3起「移工居留逾期但不可歸責於本人」案件,並請移民署考量個案特殊狀況予以回復居留,卻遭駁回,要求應考量個案狀況給予居留展延,並修正相關制度,避免未來有移工再次受害。
移民署透過新聞稿回應表示,對於疫情期間移工不慎逾期居留若未滿91天,已有相關協處機制,迄今已協處15名移工重辦居留;但協會所提3名移工均已逾期300餘天,仍應依法辦理。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署說,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其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可於繳交罰鍰後重辦居留。
另,因應國際疫情狀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去年3月16日進一步放寬,移工逾期居留未滿91天,且聘僱許可仍有效者,也可繳交罰緩後重辦居留。
移民署表示,去年3至6月疫情期間也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逾期居留者若自行到案免收容、免禁止入國,並處法定最低額度逾期罰鍰2000元。
針對協會所指,因仲介或雇主疏失導致3名移工逾期居留,不可歸責移工。移民署說,外國人本有應注意自身居留效期的義務,若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事變才有不可歸責情形。
移民署指出,外國人居留延期除由本人申請外,也可委託他人或移民業務機構代辦,不能因受託人未辦妥而要求免責,仍應注意受託人有無辦妥,若有損害可向受託人求償。
另,此案3名移工均已逾期居留300餘天,也分別向仲介、雇主提出求償,已由地方勞政機關協調。
移民署呼籲,在台外國人務必注意居停留效期,關於改善移工聘僱及居留相關友善措施建議,將擇期與勞動部再行研商,以維護移工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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