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黃國昌108年間,質疑當時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為岳家砂石事業關說,遭控加重誹謗等罪。北檢認為,黃國昌依相關資料提出質疑,並出於善意適當評論,今天處分不起訴。
韓國瑜指控,黃國昌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於民國108年11月28日到同年12月11日止,透過「誰讓國家機器動起來為韓李家族圈地搞沙牟利」、「請韓國瑜誠實面對別再說謊」等記者會影片與臉書文章,傳播不實之事。
韓國瑜認為,黃國昌指他擔任立委期間,針對濁水溪沿岸堤防建設關說經濟部撥款興建計畫外的新堤防,以協助岳父設立的大通砂石公司圈地做為砂石場之用而圖利自家人,足以貶損他的名譽,他當時為總統候選人,因此控告黃國昌涉嫌加重誹謗、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黃國昌辯稱,108年11月間接獲檢舉,指韓國瑜擔任立委期間曾濫用權勢,因此向經濟部水利署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機關調取資料,發現檢舉內容有相當佐證,因此透過記者會與臉書提出質疑,並向監察院檢舉,若非相關行為已超過刑事追訴時效,他本想依法告發。
北檢調查,黃國昌曾針對大通公司違法占用公有土地等情事,請經濟部水利署派員說明並調取資料與法院判決書,經濟部也曾就韓國瑜配偶家族開設的大通公司長期占用國有土地違法使用而裁罰。
此外,大通公司89年間向雲林縣政府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時,被發現違規使用土地;監察院的函文也指出,當時的國有財產局雲林分處對大通公司長期占用國有地毫不知情,直到民眾檢舉才查處,確有怠失。
相關會議、會勘紀錄也顯示,韓國瑜與妻子李佳芬曾到場分別參與濁水溪沿岸設置砂石洗選場用地取得困難問題會議及濁水溪西螺堤防暨緊鄰舊西螺大橋下游段水防道路興建案會勘。
檢察官認為,黃國昌當時為立委,依相關資料質疑可受公評的大通公司砂石場案,並出於善意為適當評論,而多次對相關機關單位人員質詢及責請徹查,難以認定黃國昌主觀上有妨害名譽及意圖使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的犯意,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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