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也被當時的公懲會判申誡,但司法判決無罪。監察委員蔡崇義今天說,翁啟惠多次陳情,希望監察院能再審,只是法律上沒遭彈劾後要再審的前例,會把案子持平檢視、呈現事實,目前還沒正式立案。
士林地方檢察署2017年1月以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啟惠為由,將翁啟惠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件審理期間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現已改制為懲戒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2018年12月宣判翁啟惠無罪,2019年1月檢方決定不上訴,當年監察院決議撤銷裁罰,但公懲會仍以「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等為由,判決申誡,翁啟惠提出再審遭駁回。
媒體報導,翁啟惠對於曾被彈劾一事無法接受,且恐影響他爭取諾貝爾獎資格與機會,多次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監委蔡崇義上午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翁啟惠是國家人才,向公懲會提起再審沒過,因此多次向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察院能再審,且刑事部分確定判決無罪,理論上懲戒法庭要考慮到這點。
蔡崇義說,但監察院找不到法條提出再審,因此希望把案子重新檢視看看,會持平地全部都檢視,「但現在不敢講檢視結果是對是錯」,他也還在考慮要怎麼處理,「憑良心講,這案子對翁啟惠是冤枉的,起訴判無罪,申誡就要改」。
蔡崇義表示,法律上目前沒有遭彈劾後要再審的前例,否則恐怕很多人都要來申請再審;他的立場只是說要再調查看看,只會把事實呈現,但沒有正式立案,「連要不要立案都是問題」;且在翁啟惠的這案子會變成有點敏感,國內政治氛圍會說當初監察院不夠慎重,目前這時刻不會提出再審。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在去年4月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檢方偵辦「浩鼎案」期間,偵辦人員涉嫌洩漏案情,導致新聞媒體大幅報導,令大眾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產生預斷,已影響其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被告翁啟惠最後雖獲無罪判決,但名譽、隱私、工作和身心等已受嚴重損害。偵辦重大案件,檢察官宜以更審慎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保障民眾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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