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反映近年國人意外死亡發生率下降,7月起調低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平險)「危險發生率」上限,受惠保戶將可少繳保費,試算保費降幅可達一成以上,也可改選擇調高保額。
「危險發生率」為計算個人傷害險保費採用的主要基準,現行上限為萬分之6.54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考量近年國人意外死亡發生率呈現下降,存有調降空間,宣布今年7月起,調降個人傷害險(不含旅平險)第一類職業類別的意外死亡(含完全失能)危險發生率上限至萬分之5.7267。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第一類職業類別主要為內勤、行政、文書等,7月起核准、核備、備查的個人傷害保險,均要以新的「危險發生率」上限來訂定保費,在此之前的個人傷害險,則應調降保費,或可在保戶同意前提下,改以調高保險金額方式因應。
張玉煇指出,現行「危險發生率」上限在萬分之5.7267以下的保單,就不受影響,使用萬分之6.5488作為上限的保單,則需要調低保費或提高保額。
張玉煇舉例,假設為一年期、保額新台幣100萬元的傷害險,附加費用率30%,「危險發生率」上限調低後,保費可由1085元降至949元,降幅大約12.5%;若用戶選擇調高保額,100萬元保額將可調高至114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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