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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指違章工廠應斷水斷電 經濟部:屬最後手段


發佈時間:2020/12/29 12:51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29 14:57
立委指出,違章工廠應斷水斷電。(圖/中央社)
立委指出,違章工廠應斷水斷電。(圖/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在民國105年5月20日後新建的未登記工廠應斷水斷電,目前執行斷水斷電的工廠卻只有14家、拆除3家,但據統計,台灣的違章工廠可能達到2500家,呼籲經濟部盡快確實執法。

對此,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第一科技正代理簡任技正李信融表示,斷水斷電為最後手段,經濟部會先勒令工廠停工,因停工已達管制目的,若業者不從,才會執行斷水斷電。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在立法院舉辦「新增違章工廠斷水斷電-檢視王美花部長承諾」記者會,並邀請環保團體與經濟部官員出席。

陳椒華指出,根據去年修正的工廠管理輔導法28-1條,在民國105年5月20日之後新增建的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目前為止有斷水斷電的工廠只有14家,拆除的更只有3家,但據統計,新建的違章工廠可能有2500家,希望經濟部能依法執法,否則這些工廠可能製造污染,使農地生產出重金屬含量高的食品,造成食安問題。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說,工廠輔導法明訂當地方政府對未登記工廠怠於執法時,中央可以代行,但經濟部將裝設電表監控、裁處停工的措施也視為達成目標,呼籲經濟部應有更積極手段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執行,並公開被查處工廠的詳細地號座標,讓民間團體也能監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指出,如果不能有效遏止農地違章工廠數增加,當工廠數量又變多,是否又會陷入就地納管、允許繼續經營的情況,政府應該擬訂即報即拆的相關管制方案。

李信融說,經濟部有頒布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是依照這個規定進行,需先查明該工廠是否為105年5月20日之後新建,若確定是,會勒令業者停工,因停工已經達到管制目的,不會再污染周邊的農業生產,如果工廠還有製造加工的行為,才會斷水斷電,這屬於最後的手段。

李信融表示,在勒令停工後,也會持續監控,如果該工廠用電量有異常,台電會通報地方政府到現地查看,若是有製造加工行為,才會進行斷水斷電的程序。

但陳椒華強調,這些違章工廠依法應該是要斷水斷電,而非停工即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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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廠#違章#斷水斷電#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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