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租金爭議延燒。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中央對社宅租金收費早有明文規定且提供非自償性補助,地方應考慮承租者負擔能力訂定租金,市場平均租金8折以下是中央與多數縣市的基本原則。
明倫社宅租金風波未平,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表示,中央、地方都在蓋社宅,不該有2套標準,不如請中央訂出全國統一的收費標準。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回應,中央為推動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興建目標,早已在住宅法與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明文規定社會住宅租金收費基準,應衡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等合理訂定,市場平均租金8折以下是中央與多數縣市的基本原則,並佐以非自償補助與社會住宅融資平台等協助。
營建署表示,社會住宅從設計到經營管理,成本控管不是唯一考量,應重視民眾負擔能力。
營建署指出,社會住宅的成本原則上以直接與間接興建成本、利息、長期維護費為主,就地方政府而言,因公有公用的土地與建物,原本就不用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地價稅與房屋稅的減免不應視為社會住宅成本,也不屬於所謂「機會成本」。內政部尊重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社宅租金標準,但應注意民眾能否負擔租金與社會觀感。
營建署指出,為減輕地方興辦社會住宅財政負擔,除了修正住宅法協助地方得租用應有償撥用的國有土地,減輕土地取得成本外,並建置融資服務平台,協助地方取得低利融資。執行以來的貸款年利率都低於1%,有效降低執行成本,讓地方可以酌情降低租金,以符民眾負擔能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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