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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教唆偽證 判刑2年減刑1年

記者 楊致中 李晴 / 攝影 王經綸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9/01 17:4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扁家弊案衍生的偽證案,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吳淑珍被依教唆偽證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減刑為1年,陳致中、陳幸妤以及趙建銘則是偽證,被判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個月,至於陳敏薰則因為不適用減刑新法,再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被判1年6個月,反而成為這次判刑最重的人;扁家律師在得知消息後,也將建議當事人上訴二審,爭取緩刑機會。

偽證案扁家4人都被檢察官起訴,一審判決出爐,吳淑珍被依教唆偽證被判有期徒刑2年,減刑為1年,陳致中則是被依偽證被判1年,減刑為6個月,陳幸妤及趙建銘也一樣,原本被判1年,被減刑為6個月,只有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則是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無法獲得減刑。

吳淑珍、陳致中及趙建銘雖然都向法官請求緩刑,但通通都被打了回票,因為趙建銘還涉及內線交易案,目前還在審理中,而吳淑珍和陳致中的貪污案也還在等著宣判,陳致中和陳幸妤還有多筆私人支出,也申報國務機要費,有沒有犯罪還有待檢察官偵查。

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合議庭是認為說,(陳致中、陳幸妤)有多筆的私人支出,也申報國務機要費,是否涉及犯罪,仍然有待檢察官處理。」

而涉及偽證的5名被告中,只有扁家4人得以減刑,因為扁家人是在95年涉案,但新修正的減刑條例是在96年上路,陳敏薰被認定的犯罪時間晚了2年,並不適用減刑條例,再加上法官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1年6個月,不予減刑,至於被判6個月,是否可以易服勞役,也得等到案件定讞後,檢察官審酌當事人的狀況是否符合要件,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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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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