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質疑農委會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為美豬大內宣違法。農委會主秘范美玲今天說,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辦理廣告宣導,且未採用置入性行銷方式辦理。
媒體報導「美豬大內宣被踢爆 經費來自農損預算」,文中陳述,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昨天踢爆,「科學人」刊登內容引發爭議已下架,預算來源居然是「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她抨擊農委會為美豬大內宣作法已違反預算法,非常離譜。
范美玲指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開宗明義就說明,為對國產農產品因進口或與外國或國際組織協議降低關稅稅率或開放進口,而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實施救助,政府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52條第3項規定,設置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逐年編列送審執行至今。
她進一步說明,為了因應含萊克多巴胺美豬輸台,可能對台灣豬造成價格波動等影響,所以規劃革新養豬產業軟硬體等多項措施,以提升競爭力,包含立委質疑近日媒體報導的「科學人案」,就是要澄清、說明台灣豬沒有使用萊克多巴胺的不實訊息,以免台灣豬受害,損及豬農生計。
她並說,報導所提立委質疑萊豬宣導一事,是農委會近期分別在風傳媒、鏡傳媒、放言、科學人媒體宣導相關政策的內容,均於文末標示機關名稱及廣告,完全符合預算法62之1條相關規定辦理。
她補充,相關採購案的執行也是依法作業,都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並依規定採限制性招標,經過公開客觀的程序,評選出優勝廠商進行議價決標後執行辦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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