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今天表示,民眾檢舉案攀升,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檢舉項目,暫未納入汽車不禮讓行人及臨時停車,草案為討論階段未施行,會參考外界意見後評估納入。
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一修正草案仍在討論階段未施行,將蒐集外界意見,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開會,才會函報交通部。
有網友在批踢踢實業坊(PTT)貼文提到,警政署提出修正草案,將不可檢舉汽車臨停及不禮讓行人,引發討論,網友認為應可檢舉汽車不禮讓行人。
對此,警政署今天表示,修正草案未納入檢舉汽車不禮讓行人,是因分析檢舉案件發現,民眾拍攝檢舉影片、照片的角度、方向較難辨別汽車是否未禮讓行人,常現爭端,所以未納入草案;至於檢舉臨停也未納入,因多數駕駛人臨停狀況是可勸導不舉發,若外界認為需檢討,會參考意見,評估納入修正草案。
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一是民國85年增訂,目的為彌補警力不足和維持交通秩序,近年因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檢舉交通違規件數大幅成長,經統計,最多件數為檢舉違規臨停和違規停車。
警政署表示,一名汽車駕駛人曾因未打方向燈,10多分鐘內被檢舉26次,類似案件層出不窮,除無法即時導正駕駛人違規行為,也與原條文內容相違背。
警政署指出,舊條文未列檢舉項目,外界認為定義不清容易變成民眾挾怨報復工具;修正草案新增條例式檢舉內容,像未戴安全帽、使用手機或抽煙、危險駕車與競駛、違規超車、闖紅燈與紅燈右轉等項目都能檢舉,明定6分鐘內只能檢舉一次。
警政署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一修正草案為初步構想,是要蒐集各警察機關意見,若民眾有想法,也可提供警方參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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