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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扁羈押庭最新結果 北院裁定延押2個月


發佈時間:2009/07/13 17: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合議庭今天下午做出最後決定,認為前總統陳水扁「逃亡串證之虞」尚未消滅,再加上屬於重大案件,因此決定繼續延押2個月。

合議庭下午做出最新評議,採納檢方認定扁案屬於重大案件,再加上陳水扁在卸任時,請幕僚趕辦護照,可能會有逃亡之虞,所以決定前總統陳水扁要繼續延押2個月。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因為被告原來羈押的原因還沒有消滅,所以裁定從98年7月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最主要是因為他犯嫌重大,所犯為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原來有逃亡的可能性,事實還是存在,以及串證、湮滅證據等,且基於被告有干擾審判的一些動作,所以法官認為還有羈押的必要性,所以裁定延押2個月。」

黃俊明:「原來就沒有禁見,所以仍然只是單純羈押,為了審理順利起見,因此裁定延押2個月。」

記者:「外界質疑陳水扁司法人權這部份?」黃俊明:「因為法官按照每個個案,依照事實來認定,依照法律來加以裁定,認為在這個個案裡,不能用交保、限制住居或責付的其他方法,加以替代,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性,因此裁定延押。」

而對於挺扁人士嗆聲,如果扁不能回家,法官也別想下班!北院發言人指出,尊重個人言論自由,也會保護法院同仁的人身安全。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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