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開發案1月通過環評審查,但爭議持續。環團今天說,彙整環評過程中多項違法情事,包含未完整討論、明確影響自然生態、審查逾期等,提出訴願。環保署回應,一切合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月15日召開環評大會,審查爭議逾20年的淡北道路開發案,經超過2小時討論後決議通過。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示,已率領律師團6月30日提出訴願申請,並在今天彙整出環評中各項違法情事,送至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及環保署。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依環評法第4條第2項規定,環評委員在閉門會議時,應充分討論交換意見才能做出決議。然而對此爭議逾20年的案件,未明示同意或不同意,由業務單位直接拿出會前擬妥的審查結論,在一片靜默中通過,顯然違法,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應予撤銷。
淡北道路案行政訴訟承辦律師張智鈞表示,此開發案與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共用邊界,沒有設置緩衝區;在報告中預防減輕措施甚至載明對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造成影響的生態異常停工機制,足以證明開發案的確會改變自然生態,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應予撤銷。
淡北道路案行政訴訟承辦律師許家華指出,依環評法第13條,審查期限應於60至120天,但此案是在107年5月送交審查,卻直到109年1月才做成結論,時間超過600天,明顯逾期,應予撤銷。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劉宗勇表示,此案總共開過4次專案小組、3次委員會,過程中有網路直播,也有完整討論;至於共用邊界部分,開發單位用固定式圍籬區隔,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在環評時也沒有意見;審查期限不含補正報告及行政協調時間,因此不能以600天計算;要求的補正報告開發單位按時提交,因此也依法審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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