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指中選會對核四公投案,沒有開聽證會即通過公投案決議,疏忽怠職;對此中選會表示,中選會是依法審議,尊重監察院,對監委建議修正公投法,將提交委員會議報告及決定。
中選會去年12月13日公告黃士修提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達連署門檻,公投案成立,預定將於明年8月28日舉行公民投票。
監察院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中選會對黃士修提議「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沒有開聽證會、釐清理由書各項爭點,即草率通過公投案決議,理由是民國107年宋雲飛提出的公投提案主文「您是否同意:核四啟用商轉發電?」,只有一字一標點之差;中選會疏忽怠職,要求中選會檢討改進。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本案緣於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的公民投票法,將中選會明定為主管機關、受理全國性公投案以來,僅有領銜人宋雲飛與黃士修先後所提公投案名稱及性質相似。
陳朝建說,委員會審議時,考量宋雲飛領銜提出的公投案既已舉行聽證,並經補正釐清相關爭點,補正後的主文與黃案所提主文只有一字一標點符號之差,自然沒有進行相異處理的必要。因此中選會第527次委員會決議,依公民投票法(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第10條第4項規定,黃案無須再辦理聽證會。
他說,有關全國性公投提案的審議,中選會是依法審議。對於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除予以尊重外,也會依法函復說明,其餘並無評論。
他表示,對於監委呼籲公投法修法的建議部分,也會提交中選會委員會議報告及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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