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趕在新北市議會本會期最後一天議程完成三讀,明定110年1月開徵,以每戶每月用水20到30度計算,家戶支出月增逾百元。
新北市議會第3屆第3次定期大會在今天進行最後一天三讀議案的二、三讀會。會中3讀通過「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總計會期內共審議通過市府及議員、臨時提案等共575件提案,另有市府函送備查案9案。
新北市水利局表示,市府自民國86年起推動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加速推動用戶接管工作,迄今接管率達65%,接管戶達104萬3000多戶,每年投入建設費用約新台幣30億元,設施營運及維護費約13億元。
水利局表示,經議會三讀通過條文中明定明年1月開徵,屆時將隨自來水水費附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每度用水附徵5元污水使用費,以每戶每月平均用水量20到30度計算,每戶每月平均約增加開支100元到150元。
水利局表示,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後,每年預計可為市庫增加約10.5億歲入,除可減輕市府財政負擔外,收取使用費也可做為後續污水下水道建設、設施營運及維護經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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