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表示,高雄市政府處理731石化氣爆災害,不當運用民間捐款購置機關設備,且迄未釐清捐款收據,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糾正高雄市府;但另有9位監委提出不同意見。
監察院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委員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江綺雯,調查高雄市政府氣爆捐款是否有用於與原訂支用範圍不合等狀況。
監院上午召開內政及族群、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調查報告,認為高雄市不當運用民間捐款,購置機關執行業務所需設備,且迄未釐清收受捐款的相對應收據等疏失,糾正高雄市政府。
監察院也就公益勸募條例,對於政府機關發起勸募的相關規範不足等問題,請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法,以達捐款透明並避免遭外界質疑。
監院指出,高雄氣爆善款最終金額高達新台幣45億6630萬9017元,依據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氣爆捐款專戶專款專用,運用範圍共計10款,包括應用於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教育基金、生活重建基金、產業扶持與就業協助、災後社區重建等。
監察院表示,調查發現,高雄市所提報59個捐款運用計畫,均未確實敘明符合上述何款規定;高市勞工局提報計畫以氣爆捐款購置屬執行勞安及勞動檢查所需的防護、搜查、檢測及聯繫等設備,以及消防局提報計畫以氣爆捐款購置消防衣褲、消防帽等設備,均以氣爆捐款購置平時執行業務所需設備,不符災害防救法規定捐款「應專款專用於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之費用」。
高市文化局將氣爆捐款用作「高雄市731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設施維護費使用,顯與氣爆災害事件無直接關聯,也有違失。
監委指出,台灣區珠寶工業同業公會捐款3204萬1910元,高雄市政府未確實開立收據,竟無法提出完整捐款明細資料,迄今仍未能完全釐清該筆捐款所開立的相對應收據。
不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楊芳婉、高涌誠、趙永清、張武修、王幼玲、林盛豐、林雅鋒等人,對此糾正案提出不同意見。
上述監委認為,報告結論無視審計機關及衛福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未發現欠妥情事」的覆核意見,卻採信陳情人高雄市議員的陳訴;對於報告質疑委任律師酬金以善款支應,個案求償金額每案均價等,對此表示遺憾。
上述監委表示,律師費用因人數眾多,乃用統標,事實也證明得標費用比由律師個案訴訟,價錢低廉甚多,律師公會及法務部都表肯定,對於災民集體訴訟當然有利。調查報告以得標費用除以戶數,再指出特殊個案求償費用低於律師費用,而忽略集體訴訟其訴訟標的本即多寡不一的事實。
監委說,有關善款基金會以民間代表為主,政府功能在輔佐,台灣及國外災變,民間已有多起善款基金之成立,此民間組織監察院是否適宜介入調查,已有疑義。況且高雄氣爆經多年調查,均無不法,甚至肯定。以客觀而言,基金會有自主使用之權,監察院實無主觀逕行認為不當,對此糾正無法認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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