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召開「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公聽會,其中關鍵問題在於主管機關該設立於原民會或教育部,以及師資培育養成。原民會表示,將參酌各界意見,預計7月提出草案。
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目前尚未有行政院版本,不過原民會有委託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研擬版本;另一方面,民進黨立委伍麗華、鍾佳濱和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都有提出草案版本,主管機關、學制及部分條文有所不同。
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報告時表示,原住民族教育法於2019年5月於立法院完成協商後,原民會即在當月邀請13縣市府的教育局、原民局處召開「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的諮詢會議,今年5月13日也接續邀請專家學者及教育部召開研商會議。
鍾興華指出,目前設立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的困境,包含主管機關、學制課程、校長師資、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住民學生就讀意願、原漢混居地設校不易、設置都市原住民族學校等問題。
鍾興華說,原住民族學校是否設置為國立學校屬於重大變革,且若由原民會負責管理相對沈重,權責分工須與教育部協商;原住民族學校學生是否能自由轉銜至一般學制就讀,將影響學生就讀誘因,且可能產生學生跨區集中就讀和超額問題,影響就學權利,有待未來審查法案時討論。
不過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在報告時表示,教育部支持設立原住民族學校,但原住民族學校法的主管機關宜維持為原民會。
宜蘭縣大同鄉大同國中校長胡文聰說,毛利人的學校校長只要做得好,就可以連聘連任,建議台灣的原住民族學校校長,不必限制只做兩任。
政大民族系教授王雅萍表示,2000年開始就有中央、地方原住民族教育事務協調會,已建立協調機制,如果把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的主管機關改放到原民會,未來要先整合銜接系統。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系副教授陳張培倫說,許多教育界人士會比較相信教育部的資源、行政管理能力,但從民族主體原則來看,由原民會擔任主管機關較適合;學制設計建議採用六、三、三的12年學制,對應現在的國民基本教育,家長比較容易接受,學生轉銜也較方便。
鍾興華表示,原民會將參酌立委提出版本及公聽會意見,並調整政院版草案,原民會預計7月將法案報行政院討論。
高金素梅於公聽會結束後受訪表示,她21日會先進行大體討論,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有跟她溝通,希望等政院版草案送進來後再逐條討論,這點她願意接受;由於這會期來不及將草案送出委員會,她期待下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能夠排審,完成原住民族的期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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