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二審今天改判魏揚煽惑他人犯罪4月徒刑。魏揚庭外表示,二審法院判決「等於跟當天上萬人說,你們都是暴民,沒有思考能力,你們被煽惑來的」。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審理範圍為17名被告,認定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及許順治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中,許順治被控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遭判4月徒刑部分,二審駁回上訴,二罪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此外,原判決判被告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昇佑、吳崇道、劉建明、許哲榕、林唐聿等8人觸犯妨害公務罪判處3月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今天認定原判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而定讞。
被告李冠伶被控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遭判4月徒刑部分,二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被告許立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一審無罪,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因此無罪定讞。
魏揚聆判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今天改判的判決「等於跟當天上萬人說,你們都是暴民,沒有思考能力,你們被煽惑來的」,他認為這是對台灣民主來說是非常糟糕的訊息。
劉敬文表示,沒有人因為占領行政院被判刑,他不懂煽惑他人犯罪是如何成立,因為沒有人是被他煽惑而去犯罪,「感慨中華民國司法有這種爛法官」。
謝昇佑指出,回想6年前,警察怎麼打人他還忘不了,當年的警察指揮官,每一個都升官,這是合理的嗎?如果制止警察施暴會被判4個月,歷史重演他還是會做一樣的事。
律師團代表尤伯祥表示,判決讓人失望,今天是台灣司法恥辱的一天,會陪被告們走到最後,因為還可以繼續上訴,二審審判長審案明顯有偏頗,本件沒有受到公平審判,審判長思維看起來停留在戒嚴時期,若有人進了集會管制區表達抗議,建議大家跟著做,那就是犯罪,煽惑他人犯罪法條已不合時宜,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
全案起於時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103年3月17日主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時,以極短時間宣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超過3個月期限,視為已審查,全案送院會存查,被外界稱為「半分忠」事件。隔日,學生團體衝進立法院議場,影響深遠的「太陽花學運」登場,直到4月10日退場,為期23天。
台北地檢署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323攻占行政院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魏揚等人無罪,另陳建斌等11人觸犯妨害公務等罪遭判刑;檢方及被告分別上訴,高院受理開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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